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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条款

服务条款

第一条【目的)

这些条款和条件由“Sori Java Co., Ltd.”(电子交易运营商)运营的“Sori Java Co., Ltd.”(以下简称“商城”)提供。
旨在规范网上商城及用户使用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本条款适用于使用 PC 通信等电子交易,只要不违背其性质。」

 

第二条(定义)

① “商城”是指“株式会社Sorijava”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也包括网上商城。也用于经营者的意思。
② “用户”是指根据本条款和条件访问“商城”并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通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注册成为会员,持续从“商城”接收信息,可以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④ “非会员”是指未加入会员而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⑤ ‘积分’是指根据本条款第7条的标准,会员可以按照“商城”设定的规则直接赠送或使用的积分,不具有商品价值。

 

第 3 条(条款和条件等的指定、解释和修改)

① “商城”是指本条款内容、商号及代表姓名、营业地址(包括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通讯方式在“商城”的初始服务画面(正面)上张贴了销售业务报告编号和个人信息管理人,方便用户知晓。但是,用户可以通过连接屏幕查看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② “商城”提供单独的连接画面或弹窗,方便用户了解取消订阅、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需您确认。
③ “商城”不违反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定、电子商务框架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上门销售法等,以及消费者保护法。这些条款和条件可能会在未指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
④ 如果“商城”修改条款和条件,应在生效日期前 7 天至生效日期前一天。但是,如果条款和条件的内容发生了对用户不利的更改,将至少提前 30 天进行宽限期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商城”将改版前后的内容进行清晰对比并展示,让用户更容易理解。
⑤ 如果“商城”修改条款和条件,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适用日期之后签订的合同,修改前条款和条件的规定适用于该日期之前签订的合同.但是,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在第3项的修改条款和条件的通知期限内向“商城”传达他或她希望遵守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并收到经“商城”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的规定适用。
⑥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以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定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等为准. 由公平贸易委员会和相关法律或商业惯例制定。遵循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和变更)

① “商城”执行以下任务。

  1. 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以及签订购买合同

  2. 已订立采购合同的货物或服务的交付

  3. “商城”指定的其他任务

② “商城”可能会在商品或服务缺货或技术规格发生变更时,变更所签订的合同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指定更改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交货日期,并立即通知当前商品或服务内容的发布地点。
③ 如果“商城”与用户约定的服务内容因缺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发生变更,将立即将原因通知到用户可以通知的地址。
④ 在前款的情况下,“商城”赔偿用户遭受的损失。但若“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则不在此限。

 

第五条(停止服务)

① “商城”在维修、更换、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备故障或通讯中断时,可能会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② “商城”因第1项的事由暂时停止提供服务,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若“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则不在此限。
③ 因经营项目的转换、业务的放弃、企业间的整合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商城”按照第8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并根据最初由“商城”建议的条件。奖励给但是,如果“商城”未告知补偿标准等,用户的积分或储备金将以实物或等值于“商城”使用的货币价值的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六条(会员注册)

① 用户按照“商城”设置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本条款的意向,申请成为会员。
② “商城”注册为会员,除非符合第1项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中的以下各项。

  1. 如果会员申请者之前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的第 7 条第 (3) 款失去会员资格,但自根据第 7 条第 (3) 款失去会员资格后已超过 3 年,并且已获得重新注册的批准“商城”例外情况下的成员

  2. 报名信息如有虚假、遗漏或错别字

  3. 如果判断会员注册受到“商城”技术的严重阻碍

③ 会员合同成立时间为“商城”的同意到达会员之时。
④ 根据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商城”。


第七条(退会、资格更新等)

① 会员可随时向“商城”申请退会,“商城”将立即办理退会手续。
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商城”可限制或中止会员资格。

  1. 如果在申请入会时注册了虚假信息

  2. 使用“商城”购买的商品的货款及会员因使用“商城”而承担的其他债务未按时清偿时

  3. 如果您威胁电子商务秩序,例如干扰他人使用“商城”或窃取信息

  4. 如果您使用“商城”进行违反法律或本条款和条件,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③ “商城”限制或中止会员资格后,如果同一行为重复2次以上,或30日内不改正原因,“商城”可能会失去会员资格。
④ 如果“商城”失去会员资格,会员注册将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会通知会员,并在取消会员注册之前至少设定 30 天或更长时间,以便给会员解释的机会。

 

第八条(退会及积分处理)

① 想通过本条款第7条第1款规定的方法退会的会员,在提出退会申请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手续办理退会手续。此时剩余积分自动销毁,注册“会员”时创建的基本信息永久销毁。
② 本条款第7条第2项规定的被通知取消资格的会员,其累积积分将根据公布的运营政策在取消资格通知之日处理。

 

第九条(会员通知)

① 如果“商城”通知会员,会员可以通过“商城”向会员事先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
② 通知不特定会员时,可在“商城”布告栏上张贴一周以上,以“商城”代替个别通知。但对会员自身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另行通知。


第十条(采购请求)

“商城”用户通过以下或类似方式在“商城”申请购买,“商城”必须在用户申请购买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提供以下各项内容。但是,如果您是会员,则可以排除第 2 至 4 项的应用。

① 搜索和选择商品等。
② 输入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等。
③ 条款和条件相关内容的确认,取消订阅的有限权利的服务,以及运费和安装费等费用的负担
④ 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并表示确认或拒绝以上第3项(例如鼠标点击)
⑤ 同意购买商品等的请求及其确认或“商城”的确认
⑥ 支付方式的选择

 

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

① “商城”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情况下,不得接受第9条的购买请求。但是,在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告知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1. 申请资料如有虚假、遗漏或错别字

  2. 未成年人购买香烟、酒类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的商品和服务时

  3. 如果判断接受其他购买请求受到“商城”技术的显着阻碍

② 当“商城”的同意以第12条第1款的接收确认形式到达用户时,即视为合同成立。
③ “商城”的接受意向声明必须包含用户购买请求的确认、是否可售、购买请求的更正和取消等信息。

 

第十二条(支付方式)

在“商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但是,“商城”不能就用户的支付方式收取商品价格等以外的象征性费用。

①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邮箱银行等各种账户转账
② 通过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种卡支付
③ 无存折网上存款
④ 电子货币支付
⑤ 收货付款
⑥ 用里程等“商城”支付的积分支付
⑦ 用与“商城”签约或“商城”认可的礼券支付
⑧ 通过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等支付。

 

第十三条(收货确认通知、采购申请变更及取消)

① “商城”在有用户的购买请求时通知用户接收确认。
② 收到确认通知的用户,如果意思表示不一致,可以在收到确认通知后立即要求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商城”可以立即提出要求。用户在交货前提出的要求,应作相应处理。但已缴费者,依第十五条退会之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货物的供应等)

① “商城”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如定制、包装等。但是,如果“商城”已经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等货款,将从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此时,“商城”采取适当措施,让用户可以查询商品的供货程序和进度。
② “商城”规定了用户购买的商品的送货方式、送货费用的承担者、送货期限。如果“商城”超过约定的配送期限,必须赔偿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但若“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则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退款)

用户要求购买的商品等因缺货等原因无法送达或无法提供时,“商城”已提前收到商品等的货款时,将及时通知用户原因, 自收到付款之日起在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必要的退款措施。

 

第十六条(退会等)

① 与“商城”签订购买商品等合同的用户,自收到确认接收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取消订阅。
② 如果用户属于以下任何一项,则不能退货或换货等。

  1. 如果由于用户的原因导致商品丢失或损坏(但是,如果包装等损坏以检查商品内容等,则可以取消订阅)

  2. 如果商品等的价值因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而显着下降

  3. 如果商品等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显着下降到难以再出售的程度

  4. 具有相同性能的商品等可以复制时,原商品等的包装破损时

③ 第2项第2项至第4项的情况,如果“商城”事先没有在消费者容易发现或提供试用产品的地方说明限制取消订阅的事实,则用户的取消订阅等. 不受限制。
④ 尽管有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如果商品等的内容与展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或合同内容的履行不同,则自商品供应之日起 3 个月内等,或者用户知道该事实的日期或者,您可以在您能够知道的日期起 30 天内取消订阅。

 

第十七条(取消订阅等的效力)

① “商城”在用户退货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支付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当“商城”延迟向用户退还商品等时,将支付按延迟期间公平交易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的延迟利率计算的延迟利息。
② “商城”,在退还上述金额时,当用户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付款方式支付商品等时,停止提供付款方式的经营者的商品等付款,而不是延迟或要求取消。
③ 在取消订阅等情况下,用户应承担退回所提供商品所需的费用。 “商城”不要求以取消订阅等理由对用户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或赔偿。但是,因商品等内容与展示或广告内容不同或合同履行不一致而取消购买时,“商城”承担退货所需的费用。货物等
④ 如果用户在收货时支付运费等,“商城”会在取消订阅时明确注明费用由谁承担,方便用户理解。

 

第十八条(积分累积)

① 购买“商城”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后,您将获得“积分”。可能需要某些“会员”资格才能累积“积分”。
② 获得的“点数”根据“商城”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可在“我的页面”页面上查看。

 

第十九条(点数赠与及附属内容的使用)

① 拥有“积分”的“会员”可以根据“商城”规定的程序,使用在服务中积累的可用积分进行捐赠或附属内容,此时,应遵循“商城”规定的程序。
② 关于积分的使用,原则上每1分(1分)1个会员(₩1)计算积分。
③ “会员”不能将“积分”转让给他人,也不能将其用于出借或抵押目的。但是,遵循“商城”认可的合法程序的情况除外。
④“商城”将“会员”积累的“积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程序交付给各慈善机构,进行确认,并通过手机和PC分享给会员。

 

第二十条(积分的更正、取消和失效)

① 若“积分”累积有误,“会员”须自错误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商城”申请更正,“商城”可自错误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整“会员”的更正申请。
② 会员若12个月未使用本服务,会员已累积的积分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商城”在收集用户信息时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信息。以下项目是必需的,其他项目是可选的。
姓名

  1. 地址

  2. 电话号码

  3. 希望ID(会员用)

  4. 密码(会员)

  5. 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

② “商城”收集能够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③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对此概不负责。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 向配送公司提供配送所需的最少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时

  2. 统计写作、学术研究、市场调查等需要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

  3. 根据商品等的交易需要进行支付结算时

  4. 如果需要验证您的身份以防止被盗

  5. 如果法律或法律要求的不可避免的原因

④ 如果“商城”根据第2项和第3项需要征得用户同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身份(所属机构、姓名和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收集和使用目的信息、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法第22条第2项等有关信息提供对象(接收者、提供目的、信息内容等)等规定的事项提供)等,必须事先指定或通知,并且用户可以随时给予此同意或撤回。
⑤ 用户可随时要求查看和更正“商城”所持有的其个人信息的错误,“商城”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商城”在更正错误之前不会使用个人信息。
⑥ “商城”通过限制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员的数量来减少管理员的数量,并且对因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卡和银行账户。丢失
⑦ “商城”或从其接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到收集或接收个人信息的目的后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第22条(“商城”的义务)

① “商城”不得进行法律和本协议禁止的行为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并应尽最大努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和服务。
② “商城”必须具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可以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
③ “商城”对因商品或服务的《公平展示广告法》第3条规定的不正当、不合理的展示广告活动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④ “商城”不以用户不希望的商业目的发送商业邮件。

 

第二十三条(会员ID和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17条的情况外,会员负责管理ID和密码。
② 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自己的ID和密码。
③ 会员发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必须立即通知“商城”,并遵从“商城”的指示。

 

第二十四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应进行以下行为。

①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信息
②窃取他人信息
③ “商城”上刊登的信息变更
④ 发送或发布“商城”设置的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⑤ 侵犯“商城”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⑥ 损害“商城”或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营业的行为
⑦ 在商城公开或发布淫秽或暴力的信息、图像、声音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

 

第25条(链接“商城”与链接“商城”的关系)

① 如果上层“商城”和下层“商城”之间通过超链接连接(如超链接的目标包括文字、图片、动态图像),则前者称为链接“商城”(网站),后者称为连接的“商城”(网站)。
② 如果连接“商城”被指定为连接“商城”的初始画面或连接时的弹出画面,则意味着其不对由本商城独立提供的商品与用户进行交易承担保证责任。连接的“商城”我们不负责保证交易。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商城”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商城”所有。
② 用户可以在未经“商城”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送、出版、分发、广播或其他方式,将通过使用“商城”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使用其拥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属于“商城”的,千万不能让自己使用。
③ “商城”按照约定使用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必须通知用户。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

① “商城”为了反映用户提出的合法意见或投诉,对损害进行赔偿,设置并运营损害赔偿处理机构。
② “商城”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但是,如果难以及时处理,将立即通知用户原因和处理时间表。
③ 如果用户对“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提出损害赔偿申请,可能会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长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省长。

 

第二十八条(管辖和适用法律)

① 关于“商城”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以用户提起诉讼时的地址为准,没有地址时,由居住地管辖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但是,如果提交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者用户是外国居民,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② 韩国法律适用于“商城”与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

 

附录

① 这些条款和条件自 2017 年 10 月 00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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